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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16

-

05

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在布病、包虫病重疫区,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自主选择布病、包虫病的免疫策略。
  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规定免疫区域的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国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使用疫苗种类
  各地可根据监测结果,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应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国家批准使用疫苗目录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
亚型二价(Re-6
株+ Re-8株)和三价(Re-6株+ Re-7株+Re-8株)灭活疫苗(含细胞源)、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D7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口蹄疫: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猪瘟: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关键词:獭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