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2016
-
03
农业部将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方案明确,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
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方面,文件提到了4种模式,包括“基地+城市社区”直配模式、“批发市场+宅配”模式,以及建立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和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
在市场预期巨大的农村生产资料方面,试点方案提到的试点领域,包括建设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农资电商服务体系,以及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等。试点方案还提到,要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
此次发布的试点方案中提到,要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探索与电商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关键词:獭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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